黃益源 報導 / 新北市
位在新北巿永和的「樂華夜巿」經營將近50年,現在恐吹熄燈號?據了解,樂華夜市超過300家攤商,多年來都屬違規營業狀態,101年曾申請集中營業許可,由於當時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尚未通過,因此適用當時的舊法,先以《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通過,樂華夜市就地合法。
但當地居民因生活受到影響,控訴政府核准程序有瑕疵。而最高行政法院今(27日)判決居民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攤商申請在樂華夜巿營業時間為下午4點~24點,但永和區公所審核申請案時,卻在上午10點現場會勘,無法達到會勘目的而流於形式,難認定踐行會勘程序;另外,攤商申請營業,依規定應檢附相關資料供審查,其中應由當地里長開說明會,但法官發現這場說明會非由當地里長召開,里長只是列席人員,不符規定,判當地居民勝訴。
對此,新北市政府市場處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針對駁回理由,研究後續處理方式。過去,當地居民反映夜市造成的交通、環境、衛生等問題,市府已進行多次協調,除要求自治會自律維持交通順暢,避免影響住戶出入外,對住戶反映的油煙問題,亦輔導夜市攤販全面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完成。後續,市府亦會持續積極尋求夜市續存與當地居民居住權益雙贏的處理方式。(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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