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高雄市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K7廠,被控偷偷排放有毒廢水到後勁溪,去年10月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一審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有罪,分別處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不料,今(29日)上午二審宣判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大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日月光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但案發時《水污法》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判無罪。仍可上訴。高雄地檢署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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