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公共場所如醫院、百貨公司等,都要設置親子廁所,和2%的專用停車位給孕婦及育兒父母。
修正案明定,佔地5千坪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機場,或是1萬坪以上百貨公司等地,需規劃設置親子廁,並需附有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設備;停車位也規定,要保留2%的汽車停車位,給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父母使用,但未滿25座停車位則不受規範。違反規定者處1萬~5萬元罰鍰,但若屬設置困難,可由主管機關核定改善。(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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