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婦人,跟男友到燒烤店,因為覺得招待的菜色不好,和老闆起口角,婦人竟然拿出三百元砸向對方,被老闆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砸錢的動作,涉及公然侮辱,被判罰一萬五千元。
苗栗有一名婦人,跟男友到燒烤店,因為不滿招待的菜色,和老闆起口角,婦人竟然拿出三百元砸向老闆,被老闆告上法院,婦人砸錢的動作,涉及公然侮辱,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婦人走到店門口,怒氣沖沖掏出三百元,砸向老闆。
這個動作可別學,因為婦人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款,代價是一萬五千元,老闆說,他們店裡招待客人臉書打卡,就送五十元的豬脆骨,但一名李姓婦人來吃的時候,卻要求更換成九十元的牛肉片,老闆不答應,雙方吵了起來,老闆說做小生意,也需要客人尊重,他寧可不賺婦人的錢,就是要出口氣,但婦人被驅趕也氣炸了,從男友皮包掏出三百元,砸向老闆,雖然沒有碰到人,但砸錢的動作涉及公然侮辱,婦人還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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