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旅遊行程罰9萬! 部落客:分享是不對的?

PO旅遊行程罰9萬! 部落客:分享是不對的?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不少人喜歡在網路各平台,分享自己生活上的點點滴滴,不過上網PO「旅遊」文,恐被開罰?一名部落客Becky Kao就指出,日前在網路PO出自己的旅遊行程以及心得,竟被觀光局開罰9萬元,讓她大呼不合理。

Becky Kao在「自己的小小世界旅遊攝影」網站PO文提到,自己因為在部落格分享旅遊行程被觀光局約談、開罰,觀光局公文指她去年9月至今年12月,在網站刊登旅遊行程,每則都有收費標準,諸如遊覽車資、火車票、住宿費、旅遊保險等,甚至提供ATM轉帳帳號及報名訂位方式,等於公開攬客,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第1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

但Becky Kao說,自己既沒有經營也沒有帶團接待,不知觸了哪條法規,「只能說分享是不對的,不該為了方便朋友參考活動,而公開貼在網路上」。她表示可以接受觀光局為了維護合法行為的用意,但她不能接受對於不是這行業的人在沒有勸導的情況下,初犯就開罰9萬元,最後甚至直言「請不要隨意分享旅遊活動行程給朋友看,因為你不是旅行社的人」。

不過,一名網路行銷操作者邱小黑對此強調「個人分享旅遊行程不違法、有旅行社業務行為才會違法」,指該名部落客刻意隱瞞「安排行程並且設置ATM轉帳帳號供看到的人匯款」之事實,他在《CIRCLE》網站PO出「個人分享旅遊活動被開罰9萬?部落客沒有告訴你的事實」文章寫到,該部落客之前確有辦旅遊行程,「這樣的行為已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已屬於違法事實」。

邱小黑提醒,旅遊行程「一般人都可以分享!」,「不管你打卡、PO文在Facebook設公開,回來寫心得文推薦某某旅程,全部不違法,不要再被誤導了!」(圖片來源/自己的小小世界旅遊攝影網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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