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11:25

北捷殺人=911恐怖攻擊? 新光不賠被法官打臉

北捷殺人=911恐怖攻擊? 新光不賠被法官打臉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5月發生鄭捷北捷隨機殺人案,導致北捷乘客4人死亡、24人受傷。對此,北捷公司因事前已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險投保「責任險」,因此受害乘客就醫費用,可由健保署代位替乘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新光表示,鄭捷案屬合約中「911恐怖主義」除外條款,拒絕賠償該案總醫療費用約129萬餘元。不過這說法不被台北地院認同,因此判新光敗訴,應依約理賠,可上訴。

新光表示,對於鄭捷案死亡的潘姓等4人,已各理賠400萬元「乘客死亡給付」,且認為鄭捷「無差別殺人」,是以暴力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的目的讓民眾恐懼,屬於合約中「911恐怖主義」,為合約上不理賠的除外事項,因此拒絕理賠。

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恐怖主義行為,應該「任何個人或團體,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的目的,包括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但鄭捷無差別殺人,主要是報復宣洩個人壓力,並非要造成民眾恐慌,因此不算「恐怖主義活動」,判新光應依約理賠。(資料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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