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今(29日)上午行政院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將採用勞動部所提「一例一休」制度。勞動部長郭芳煜解釋,這修法是「進步的修法」,達到周休二日目的和國定假日統一,勞工有人希望要周休二日,有人希望有加班費增加收入,新版的修法可以達成這訴求。加班費增加,老闆不逼勞工加班,就可以達到周休二日,若勞工想加班,也可以增加收入。
不過勞團對於「一例一休」制度相當不滿意,大罵新政府週休2日改得支離破碎,一例一休可能不但讓員工想休的2天休不到,雇主更有理由一週6天加班都上班。如果修法一例一休通過,勞工加班費等同於被大砍。綠委林淑芬也質疑,一例一休縮短工時的效益恐怕不大,而且勞工要增加收入,還需要建立在雇主願意依法給付加班費才行。
究竟何謂「一例一休」?
●現行勞基法: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
●政院版本修改勞基法「一例一休」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日,1日為休息日。
例假日: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一天」
休息日: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發加倍工資但「不需補假」
前2小時以「1+1.33」計算、第3小時起為「1+1.66」,且增訂「以價制量條款」,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逾4小時以8小時計。休息日加班時數還將納入每月46小時計算。
與2天都為例假日的差別在於,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但是,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且「不需補假」。
雖然勞動部認為加入休息日可以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且規劃加倍給薪與納入加班時數;但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門檻比例假低,形同打假球,未來爭議多,加上又將取消原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讓勞工團體非常不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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