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 16:07

保障旅客新規定! 1人報名也要出團

保障旅客新規定! 1人報名也要出團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消保處今(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修正調整內容,其中有項是未來只要是業者打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的口號,即使只有1人報名,旅行社也要出團。

5大修正重點如下:

1、只要旅行業者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當有參團者,即便「1人」,也必須出團,不得拒絕;就算業者只是公布在官網,也視同為定型化契約,必須履行。

2、考量出團41天以前取消行程的爭議仍會發生,新增不論是旅行業者或消費者,在出團41天前提出解約時,都要賠償旅行費用的5%;等於在現行規這類賠償規範級距為5級(從當日之後取消旅費全賠,到出團31天以前取消賠償旅費10%),新增一級為6級。

3、出團前遇到火山爆發等天災,及類似上次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而無法出團時,旅行業者應檢據核實已代繳的航空公司班機及旅店等契約中已支付的必要費用與規費後,將餘額全數退還消費者。

4、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而且旅行業應說明差額的計算方式,例如食材的計算單價,如果沒有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的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5%」。

5、除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有消費者反對,就不行,必須預先安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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