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12:41

男同志以後可捐血 傳疾管署擬放寬26年禁令!

男同志以後可捐血 傳疾管署擬放寬26年禁令!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報導  / 台北市

男同志捐血禁令已經26年,現在可能要解禁了!

依我國《捐血者健康標準》現行規定,民眾只要曾有過「男男」間的性行為,一律終生禁止捐血。不過現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研擬,比照國外趨勢,解除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禁令,先暫緩「男同志不得捐血」的規定,期望可讓更多民眾「去愛滋標籤化」,更踴躍捐血救人;對此疾管署也表示,血液中心的血液愛滋篩檢技術近2年已經技術提升,將檢驗空窗期縮短為11天。

依照我國《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男性間性行為、AIDS患者、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等,皆被列在「永不得捐血」的對象,就算不是危險性行為,男性間只要發生過就不得捐血,該規定實施至今已有26個年頭,對同志來說感覺就是「終身定罪」。

對此, 疾管署官員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走勢、篩檢技術,且越來越多國家都已修改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禁令,我國捐血規定也研議放寬,經相關團隊討論、定案後,最快將於月底前完成評估。

疾管署黃彥芳組長表示,台灣自2013年起,全面改用NAT(去氧核醣核酸檢驗法)篩檢捐血中心收集到的民眾獻血,已經縮短檢驗空窗期為11天,民眾前往捐血時,醫護人員依舊會詢問,「是否有男男性行為等等」,這次一方面是因為篩檢技術提升,另一方面是「同志友善」,以往「男同志不能捐血」的禁令,還是會有男同志前往捐血,所以乾脆「暫緩捐血」,而不是一昧的否決「男同志」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華視提醒您,疑似愛滋病患捐血,導致他人感染仍會觸犯刑法☆

刑法重傷害罪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卻隱瞞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他人感染愛滋病者,已構成刑法上重傷害罪,應與刑法重傷害罪之刑度一致,未遂犯罰之。但於危險性行為及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情況下,應仍課予相對人不應與他人進行危險行為或共用針具等危險行為之注意義務,故未遂犯罰之。

1.法條:第二十一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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