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4 09:09

治療同志將違法 醫師看診「可撤照!」

治療同志將違法 醫師看診「可撤照!」 | 華視新聞

蘇雋凱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後不能再有「治療」同志或性傾向的醫療行為,因為都將觸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去年28日在立院表示,全世界精神科都已認定的同性戀不是疾病,扭轉治療甚至被有些國家列入違法,應將對性傾向進行扭轉的治療增列為不得執行的醫療項目,以保障同志人權。衛福部也正式預告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列為醫師法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等60天預告期過後,最快今年3月就能公告上路,未來若有醫師違法,最高可罰50萬元罰鍰,甚至面臨限制執業、停業或廢照、廢醫師證書等重罰。

【同志或性傾向不是病 若有醫療行為將違法】

衛福部是在去年12月30日預告訂定「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對於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等,現代醫學早不認為其是疾病,坊間所謂的「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更沒有科學證據,甚至造成青少年的傷害,這次預告禁止,只是希望不具有證據力的醫療方式被濫用,造成無辜傷害。

【治療性傾向 醫師證恐遭撤】

衛福部強調,台中市政府性平會近來反應接獲有民眾陳情,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為病,診斷並進行迴轉治療,導致其身心受創,造成社會問題;且台灣精神醫學會也說明,性傾向乃是與生俱來的,現代醫學已不再視同性性傾向和性行為是病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能證明性傾向可以被改變,所謂對於同性戀的治療,只會滋長一般民眾對於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因此才決定將具有潛在的危害性及違反醫學倫理的同性戀扭轉(迴轉)治療增列為醫師法禁止的不得執行醫療行為。

新規定一旦正式公告上路,醫師若有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可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