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18:31

司機待命算工時? 賀陳旦:無法用法令規定

司機待命算工時? 賀陳旦:無法用法令規定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蝶戀花旅行團的遊覽車,13日晚間在行經國道五號時,發生翻車意外釀成33死,外界質疑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可能和司機疲勞駕駛有關。究竟司機的工時該如何認定?交通部長賀陳旦回應,「司機工作空檔的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無法用法令規定。」

從遊覽車康姓司機曝光的班表中,可以看到所謂的「特早班」,清晨五點半就要出車。而出事的賞櫻團,最後一站出現在宜蘭一間烘焙店,已經是晚間八點多,從當天的行程來看,司機出班時間也超過14個小時,外界質疑,康姓司機是否太過疲勞導致精神不濟,才釀禍。

交通部長賀陳旦,被問到遊覽車司機的工時問題,他表示交通部與勞動部立場相同,司機總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另基於安全駕駛考量,駕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後必須休息。將針對評鑑不良的業者,勒令限期改善。

不過賀陳旦也指出,司機在工作空檔的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或休息時間,無法用標準法令做規定。這番話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批評「去凹待命時間了,有沒有那麼為資方著想的啊?」、「請24小時待命在辦公室、反正也不算工時」、「那上廁所1分鐘的時間是不是也要扣掉?」

不過根據勞動部網站上,所公佈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汽車駕駛,包括客車、貨車及主管之駕駛,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驗票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上下貨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而駕駛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才是真正的休息時間。(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