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一名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PO文說,應徵時店家說時薪是130元,還供應一餐但最後不僅什麼都沒有,拿到薪資單一看,時薪以80元計算,連休假也會被扣錢。事件曝光,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業者跳出回應指,當初和該名員工談好,試用期時薪80元「雙方約定好的」,強調若政府查處願接受處罰。但業者也不滿指出,該名員工工作常出狀況,且部分扣錢,是因為當時對方到班第一天,就借走1萬元。不解她為何對外說只借5千,還要「惡搞」。
該名員工在網路PO文指,雇主抱怨她「工作能力還不如他們速度」,她坦言其他人都是工作5、6年的老員工,自己速度當然跟不上他們,但也很努力減輕他們的負擔,更指控,自己休假5天,都會被扣錢,此外「應該要領到錢是10355,結果因為額外預支5000直接扣一萬起來!我努力工作一個多月居然只有領到355元!!!! 」。不少網友看了都氣說「完全違反勞基法」、「吉(告)了啦!」、「一定要吉」和「80元?10年前嗎?」等等。消息曝光後,當地勞工處對外表示,此舉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1條的低於基本工資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間的罰鍰。
不過業者強調,當初是她「自行上門」遞履歷,雙方約定試用期3個月時薪只有80元,試用期完就會恢復正常;甚至表現良好會酌情加薪;但對方只工作2個月,期間又常會出狀況,也借錢(1萬)「都有借據」;至於扣曠職,強調是對方出示的證明「有問題」才不採用。業者也表示,針對違法部分,若政府查處願接受處罰。(圖片來源/爆料公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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