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09:34

廣告燈光若擾民 北市擬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廣告燈光太亮,台北市可能要開罰!台北市環保局研擬、亞洲首創《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昨北市議會法規會初審通過,若經二、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上路,新版規範光害輝度及照度、閃爍光,還有建築物玻璃、金屬等反光材質產生的反射光等標準。

為免眩光擾民,晚上10時到隔天上午7時,廣告物光源(如廣告看板、檳榔攤孔雀燈,霓虹燈等)不得閃爍,若遭檢舉,限1個月內改善,否則開罰3萬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一年內遭罰3次,將遭斷絕廣告電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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