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一直以來都是許多先進國家想要效法的目標,原因在於台灣的保費相對低廉,可是獲得的醫療協助與服務,卻非常周到;不過近年一直有人抗議,許多台灣人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需要時才回來台灣使用醫療資源、特地回國看診或復保,讓不少人認為這樣似乎有失公平。
針對這個問題,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案,表示應該要讓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時間太長的台灣人,不能再被列為健保納保的對象;而這個提案在本月12日一提出,馬上獲得許多人的支持,截至今(16日)已有超過5000人附議,也因此,相關單位必須在2018年1月16日以前作出回應。
這份提案以「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為標題,而內容則是針對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第8條與第13條條文作修正,提案的網友認為,「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的,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便宜的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另外,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3條條文,網友認為應該增訂第13-1條,並且規定:
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核近1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一、因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業開立證明;且僱用單位應屬本國合法登記之公務單位、公司、財團法人、機構等。
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目前這項提案獲得非常多網友支持,許多人紛紛表示,「贊成,老是說健保長期虧損,把資源留給真正住台人士吧!!」、「符合公平原則」、「贊成,沒未台灣貢獻,確想享有台灣人民的福利,不應該」、「健保應該是照顧需要照顧的人,若旅居國外的民眾,代表經濟能力比一般人好」與「醫療業不是服務業! 」。(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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