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10:34

遇救護車.消防車"對向車"也要讓 違者罰3600元吊照!

遇救護車.消防車"對向車"也要讓 違者罰3600元吊照!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不管同向或雙向的單車道路段,遇到消防車或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車輛都必須靠右避讓,就算是對向車道,也須靠右讓道,暫時於適當地點停車,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另外,緊急任務車輛經過交叉路口,同向車要靠右外、其他方向車輛不得搶快進入路口,否則皆將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規定預計最快年底前上路。

交通部指出,由於收到消防署反映,消防車或救護車,常有跨越分隔線「行駛對向車道」的需求,但疑因現行法規不夠明確,導致對向車道不讓路。因此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遇到行緊急任務車輛,汽機車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另外,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緊急任務車輛的前車,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修法也明訂,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該法規預計預告14天,可望年底前上路,若未依規定,將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另外,立法院昨(30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進行朝野協商,也通過未來若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將加重罰則,罰款將提高為6千到9萬元,並可吊銷駕照。

不過日前台南交通大隊對外呼籲,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有「優先路權」 ,而非「絕對路權」。如擋車或影響救護,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但救護車等特種車駕駛,也是要分擔「未盡注意義務」的肇責,必須擔負「確保其他用路人車安全」的義務。(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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