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講求新鮮的海鮮食品!竟然過期了一年多還繼續賣?
食藥署1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及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至台南市佳里區「浚仁實業有限公司」、「浚美商行」租用冷凍倉庫及作業場所等處,同步搜索稽查,查獲該公司涉嫌將逾期食品原料分裝,現場封存「鱈冰魚」、「黃金蟹管肉」及「熟凍龍蝦」等過期原料,總計約1.6公噸,其中熟凍龍蝦過期最久,長達1年7個月,這些物品幾乎都賣給7家下游餐飲外燴業者,目前台南市衛生局已全數銷毀無存貨。
另外,南市衛生局表示,該公司分裝場所查獲「海蝦仁」、「沙蝦仁」、「草蝦仁」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問題產品,合計588公斤。食要署表示,該公司作業場所及2處冷凍庫查獲貯放逾期食品原料,並發現業者在作業場所進行解凍分裝,疑似竄改食品有效日期分裝販售,目前整個案件交由檢調偵辦當中。
對此食藥署說,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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