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於今天(7日)部務會報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現行多元創新之教育型態,將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納入可緩徵的對象,以保障國民受教權利。
內政部表示,台灣為徵兵制國家,役男於19歲徵兵及齡後,必須就戶籍地依序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等徵兵處理程序後,徵集入營服役。為使在學役男安心就學,凡役齡男子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的學生,皆可由就讀學校列冊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緩徵,等到學業完成後再入營服役。
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兵役法》在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已將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納入得予緩徵的對象,故配合增列緩徵作業相關規定,使其也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的緩徵權利,以保障他們接受完整教育的權利。
另配合《兵役法》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已將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納入後備軍人得予緩召的對象,故這次也依實務作業一併修正辦法,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此外,配合實務作業需要,這次也增列得由役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依權責逕為辦理禁役及因案緩徵,以解決符合禁役規定之役男未申請禁役,致其兵役義務問題懸而未決的情況。
內政部指出,《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程序發布施行,並請各地方政府公告周知。(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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