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過去不少人在各大求職平台求職時,常看到薪資僅寫「面議」,真正求職時才發現薪資完全不如預期;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規範雇主在招募員工時,不得寫「薪資面議」,此外,若該職缺的月薪未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將開罰6萬至30萬元。
另外,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求職時最關心的就是薪資,但不少求職網站上,雇主都只寫「面議」,讓不少新鮮新求者面對資訊不對等,常常遭到壓抑薪資,有損工作權,一不小心淪為低薪資兇。
修正案由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案,他指出,勞動部統計,社會新鮮人目前平均起薪2萬6千元,最高為3萬6千元,因此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要有效改善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該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同時規定雇主在招募員工時,不得因星座、血型予以歧視;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對求職人或受聘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等情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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