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和太平洋友邦帛琉共和國達成互惠免簽證協定!外交部今(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爲示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帛琉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我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說,這次是繼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友邦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互惠免簽措施要點如下:
一、 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
二、 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三、 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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