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珮貝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網路上流傳1則交通新制,「在轎車後座乘客,不可以從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判刑的會是小轎車駕駛人,這是真的嗎?我們華視新聞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合作,要帶您破除假消息,同時建立正確法條知識!
記者:「大哥,我要下車,為什麼這邊車門打不開?」、駕駛:「小姐不行哦!你不可以從左邊下車,被警察看到,我會被開罰!」
原來,網路上有則訊息的大標題就寫著,「交通新規定,後座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這是真的嗎?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員謝幸霖表示,「第112條第五項規定,乘客如果說要上下車,建議以右側車門上下車,不過這個部份並沒有相關的罰則規定。」
原來,網路流傳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甚至如果遭判刑,被罰的是小轎車駕駛人!
因開車門出車禍,罰的是駕駛?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員謝幸霖說,「依照我們的法規規定,其實是處罰駕駛人的部份,如果是因為租賃業計程車的話,駕駛人已經有善盡告知的責任的話,基本上就是處罰乘客。」
根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統計,107年像是因為這樣開車門導致車禍的案件共410件,有1人死亡、316仁受傷,因此交警大隊建議從右側上下車。但在某些情況下會有例外,單行道依規定,乘客應從右側下車,但如果是在像這樣的單行道,車子停在右邊時,乘客就可從左邊下車。
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員謝幸霖說,「目前我們的處罰規定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一的規定,只要你開啟車門,不管你開啟哪個車門,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會處罰駕駛人的這樣子規定。」
原來其實不管從哪邊上下車門,只要因開車門產生事故駕駛就得挨罰,可開罰1200至3600元!下車前,一定要養成習慣,先看一下後方,避免發生車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