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將拍板 10月起最高罰9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後天將拍板「Uber條款」,最快下周一公告,十月初開始執法,到時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一小時起跳,不能以次計算,要攬客只能以一小時一小時租賃或是日租來計費,違者可處租賃業者9000至90000元罰鍰。

Uber駕駛不滿交通部沒有納入租賃車業意見,指修法諮詢全是假,今將再赴政院抗議。交通部政次王國材昨也表示,Uber別再遲疑,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呼籲Uber加入計程車服務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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