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以短途里程載客,在計程車不斷抗爭、表達生計受損之下,交通部上個月頒布新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納入租賃車定型化契約中規定的小客車租賃業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未來搭Uber起租至少為一小時計價,引起租賃車業不滿。交部公路總局明將邀集租賃車業者開會,租賃車業者要求撤掉「103條之一」的修法,否則清明節前將號召上萬輛車上街抗議。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交通部長林佳龍對租賃車業者雖然有善意回應,但沒有具體的處理方法。公路總局明(14)日將邀集六都的租賃車公會開會,公會全聯會將提出訴求,要求增列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 1」法規,應該整條全部撤掉。
林建良強調,公會堅持103條一定要撤,Uber營業同樣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政府就去取締就好,不取締就代表是合法的,不能因此去設一個法讓人民去違法。林建良表示,與公路總局開會將提出撤掉修法訴求,若交通部和公路總局沒有善意回應,不排除走上街頭,日期大約就在清明節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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