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出門在外租屋,遇到電器壞掉,通常會找房東處理,但是有一名網友在租屋處的熱水器故障,告知房東尋求處理,但房東卻告訴她,這是日常消費品,要求房客自行處理,讓網友傻眼到說不出話來。
網友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PO文提問,「是我的認知有誤,還是便宜房租的任何物件都屬於『日常消耗品』?」,因為她在租屋處的熱水器故障,向房東反應,但房東卻告訴她,「那是日常消費品,既然你們用壞了,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了。」
房東直接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讓原PO超傻眼,PO上網要網友評評理,網友大多認為,房東應負責修繕,建議原PO「可以發存證信函吿知房東修繕,如果她在幾天內不修你自行修繕,修繕費從房租扣」 。
不過,據《聯晟法網》專欄指出,《租賃法》中並無明文規定「熱水器」的修繕義務應由誰負擔。若房東及房客已經事先約定,當然依照約定處理即可。若「熱水器也在租賃範圍內,則《民法》第423條規範,房東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的租賃物,交付房客,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其中所謂「租賃物」,除房屋本身外,還應包括「熱水器」在內,其修繕義務歸屬,即應與房屋本身相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