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外文姓名"放寬 可用閩南、客家、原民語音譯

護照"外文姓名"放寬 可用閩南、客家、原民語音譯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去(2018)年立法院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為配合法規,外交部今(15)表示,已經修正公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關於護照上外文姓名音譯的規定,修正成「國家語言」,意即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語言的音譯都可以使用。

護照外文姓名規定放寬 可用母語音譯!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陳俊賢今日出席外交部例會表示,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今年初制訂公布,外交部在本月9日也配合修正公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原本在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僅能使用國語讀音的逐字音譯,修正為可以使用「國家語言」讀音的逐字音譯。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指出,國家語言為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也就表示日後護照上的外文音譯可以使用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的音譯。陳俊賢指出,這次的修正是配合今年初制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讓台灣各固有族群有同等使用族群語言為名的權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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