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選民比食指 里長涉拉票被罰50萬

華視新聞 黃昱賦 徐靖壹 高雄報導  / 高雄市

這禮拜六就要投票了,在投票當天以及抵達投票所時,什麼事能做跟不能做,都了解清楚了嗎,否則可能得付出龐大代價,高雄就有一名里長候選人前年參選時,在投票所前對著選民比出食指,象徵自己的1號號次,結果就被罰了50萬元。

2018年高雄左營一名吳姓里長希望競選連任,一早九點多就到投票所外頭跟里民們互動,不過選後卻是被指控,在校門口對著支持者比出食指,象徵自己的1號號次,這樣的疑似催票動作,讓他得走上法院。

當事里長:「我只是打一個招呼而已,我在打招呼如果要比1號,我就比這樣了啊對不對。」

里長做出解釋,不過行政法院卻不這麼認為,高雄市選委會總幹事袁德明:「是有競選這樣的可能性,所以說這個案子他還在上訴中,違反到這個條款是罰50萬到500萬。」法院判決指出吳姓里長已經在當地連任多屆,不可能不熟悉選罷法規定,依然必須繳納50萬元罰單。

2020總統立委選舉將近,相關法規要注意,像是投票日當天從事競助選、宣傳活動,投票時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蓋錯候選人就將選票撕毀或是把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也就是所謂的亮票,注意四大NG行為,不讓自己投下神聖一票時,荷包跟著大失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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