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生新聞不得刊頭版 未來可罰百萬

輕生新聞不得刊頭版 未來可罰百萬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近日預告了《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其中規定媒體不得將輕生新聞刊登在頭版、網站首頁,也不得過度報導,否則最高可罰一百萬元。此外,衛福部補充表示,為了同時顧及民眾知的權利,公眾人物及重要人物則例外。

立法院在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自殺防治法》指出,近年來我國自殺死亡率有上升的趨勢,雖然各縣市政府已設置心理衛生中心,但整體而言防治工作仍須再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自殺防治組織、經費預算及相關資源仍缺乏統合的法制規範,導致防治工作實務困難。此外,對於近年來新聞媒體輕生事件的報導與社群網站影響,容易傳播教唆助長自殺的錯誤訊息,恐造成模仿效應。

不得過度報導或臆測 也不得張貼影音

衛福部近日公布「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規定輕生相關的新聞不能放在頭版、網頁的首頁,不論實體刊物、手機、電腦等都在規範內。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表示,但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發生和輕生相關的新聞,為了顧及民眾對此有知的權利,就不在此限。此外,也不得過度重複報導、不得用聳動的話語或標題。

但衛福部強調,儘管有例外狀況,傳播媒體也應該避免提及輕生和原因,尤其是輕生的手段方式更要避免,也不要張貼照片影片、示意圖,否則將引起仿效。衛福部強調,不論國內外的相關新聞,若是不能確定詳細案情,就不該以「輕生」報導,避免讓一般人接觸到的這類的訊息。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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