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導遊、飯店頭家看這!觀光局「紓困3.0」來了

領隊、導遊、飯店頭家看這!觀光局「紓困3.0」來了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觀光局今年4~6月辦理「紓困2.0」方案,針對觀光產業之營運、薪資成本及導遊、領隊、領團人員生計費用補貼,協助觀光產業及從業人員渡過難關。不過考慮國際間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國境尚未解封,造成出團及接團之旅行業、以接待商務旅客為主之都會型旅館及導遊、領隊人員仍面臨極大衝擊,經營困境未見紓緩。為協助從業人員生計,觀光局今(14)日公告第3波紓困補貼方案,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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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說明,本波紓困3.0補貼方案實施期限自1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別補貼綜合、甲種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之4成補貼,及導遊領隊人員補貼生計費用負擔,補助內容包括:

一、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薪資費用

(一)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之員工人數計算,申請日前30天內給付員工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二)補貼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申請表、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薪資證明、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二、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

(一)導遊及領隊人員於108年1月1日至109年4月16日止,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8團以上,或總天數40天以上,且於補貼期間內未任職旅行業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二)補貼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補貼款撥付申請表、有效導遊或領隊人員執業證影本、相關帶團證明、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三、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

(一)108年7至12月接待非本國籍住客人次達1,000人次以上,且占總住客人次5成以上,且申請補貼日前1期或本局指定期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401)之合計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比率達5成以上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二)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觀光局強調,這波紓困補貼盼透過持續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留住觀光產業人才,穩定觀光產業就業環境,維持基本動能,協助觀光產業度過此波全球性之產業困境及衝擊,讓疫情緩和後,能迅速展開各項觀光旅遊活動及營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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