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2)日表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因自民國99年12月起,錯誤報送逾18萬名客戶的信用卡及個人授信業務資料,因此依法開罰花旗銀行新台幣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自民國99年12月起,因為沒有按照金管會規定及聯徵中心有關「消費分期」及「帳單分期」之報送定義,誤將180,281名客戶刷卡消費後申請的「消費分期」分類為「帳單分期」,儘管這對繳納利息沒有影響,即不會被多收利息,但對其他銀行來說,在受理客戶申辦信用卡的過程中,可能會被適用較高利率,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花旗銀行除了應檢討內部控制三道防線相關主管人員責任,並強化法令遵循單位之職責與功能,也應就此報送錯誤可能影響,建立妥適客戶權益保障處理機制,並建議銀行應加強控管相關作業流程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重點項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