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妤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西濱快速公路日前發生21輛車連環追撞車禍,造成2死8傷,而車禍發生時,現場一片濃霧,造成能見度不佳,也讓「濃霧中如何行駛」的議題再度受到關注;公路總局在臉書上提醒民眾,若因濃霧、霾害等因素導致公路能見度不佳時的5大應注意事項,同時也提到務必開3種燈以警示後方車輛,對此,氣象局長鄭明典分享自身經驗點出,在濃霧之中「不鼓勵使用黃色閃燈」的原因。
濃霧行駛注意事項!公路總局:務必開亮「三種燈」
公路總局在臉書粉專列出5大注意事項,提醒用路人,若是受天候變化影響,如濃霧或霾害等因素導致公路能見度不佳時,務必做到「減速慢行、小心駕駛,拉大行車間距,確保行車安全」,並點出,在濃霧中行駛,務必開亮 「近光燈」 、「霧燈」 以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
此外,能見度太差時,請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快速公路,並減速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切勿無故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維護行車安全,行車途中,注意CMS即時資訊,收聽警廣路況,關注公路沿線動態,盡早做好應變準備。
「濃霧中不鼓勵用黃色閃燈」鄭明典:會混淆方向燈
對此,鄭明典也分享此篇貼文,並寫下自己有不同看法,「該不該開黃色閃燈(警告燈),我沒有答案,只是分享經驗」,他指出,美國加州的規定是,車輛在移動中不能開黃色閃燈,「但是加州山谷區的霧也是很有名氣,在濃霧中開黃色閃燈,警察並不會干預,他們的解釋是,霧濃到有駕駛困難時,駕駛者是處在一個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所以,使用的前提是,霧要非常濃的狀態」。
至於為什麼不鼓勵使用黃色閃燈?鄭明典解釋,因為那會混淆方向燈,使方向燈失去功能,而變換車道本身就是容易造成意外的因子,方向燈的功能很重要。所以在車子行駛狀態,應該要避免使用黃色閃燈,除非,駕駛已經處於被迫必須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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