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違停拖吊前需先警示 最快年底上路

李盈萱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交通罰單收入,去年一整年大約23億元,其中,違規停車就占了快5億元,引發不少民怨,台中市府在市政會議上通過草案,未來警方拖吊違規車輛,必需先在現場警示,像是廣播或鳴笛,讓民眾可以有緩衝時間,預計最快年底上路。

以往車輛違停,警方會像這樣直接拖,不過,台中市未來可能改為先鳴笛示警再拖車,最快年底上路。(逼逼你的車輛已經違停了),員警在拖吊車裡,鳴笛警示再廣播,模擬未來拖違停車的SOP,從直接拖車改為警示後再拖。民眾說:「不要違停就好了啊,我只是上個廁所,會比較有警惕效果。」民眾說:「就是像我們如果直接拖吊就會,火氣很大,如果有先警告的話,至少有一個空間。」民眾說:「如果臨停幾分鐘以內,還有鳴笛讓我們有機會,可以把車子開走,這樣就不會造成大家的困擾。」

大部分民眾都認為,先警示再拖車比較好,也可以減少衝突,因為根據資料統計,台中市去年交通違規收入,大概有22億9300萬元,違規停車就占了20%,約4億6800萬元,沒有先警示再拖車,引來不少民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長胡功信說:「議員接受到很多民眾的聲音,在跟民眾搶錢,同時也可以避免拖吊當下跟民眾發生衝突,可以減少拖吊的壓力的話,我們也很樂意來實施。」

市府強調,目前市內的拖吊車,還沒有齊全的鳴笛設備,草案目前剛過,接下來會跟警局研議後,購買警示音的設備,或是要播放的警示語,需要一段時間,預計最快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上路執行,未來警察看到違停汽機車,不會直接拖,而是先警示再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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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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