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送毛小孩到寵物旅店卻失聯!店家驚覺遭棄養 動保處依法開罰6萬

飼主送毛小孩到寵物旅店卻失聯!店家驚覺遭棄養 動保處依法開罰6萬 | 華視新聞
(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官網)

劉芷安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毛小孩是人們最好的朋友,呆萌的樣子常常擄獲眾人芳心,讓人忍不住想養,但要養毛小孩可不是件簡單的事,下定決心就要照顧牠一輩子。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寵物旅館通報,有飼主將貓咪丟置寵物旅店,經過調查找出棄養者,但飼主不願出面說明,依動物保護法開罰飼主棄養2隻貓,合計裁處6萬元罰鍰。

貓咪送旅館飼主卻失聯 依法開罰6萬罰鍰

日前有顧客將2隻虎斑貓送至寵物旅館住宿,入住第1天還有致電關心貓咪情況,剛開始給付1周住宿款項,原本與店家約定到期日將接走貓隻,沒想到後續卻失聯,也無再付清住宿費尾款。店家驚覺飼主應是故意將貓咪丟棄在旅店,於是像新北市政府動保處通報,調查發現,飼主提供假姓名、電話及住家地址,亦無身分證影印本佐證是否確為飼主本人,案件一度陷入膠著。

所幸經動保處抽絲剝繭,從店家提供顧客填具資料逐一比對後,找到棄養者,並約談飼主,但飼主未依法陳述意見,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的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因此裁罰該飼主6萬元罰鍰,並應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備存證件影本避糾紛  無法飼養應送交收容

動保處提醒店家,遇到顧客付費犬貓住宿或美容,應當場請飼主提供身分證證明是否為本人,並將證件影印本備存,以防顧客不認帳糾紛問題發生,也避免後續求償無門。另外,動保處表示,如有無法繼續飼養的問題,應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向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程序,並依法完成送交收容,避免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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