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花1320萬買「輕屋齡屋」竟是30年屋?法院判撤銷交易

林建鋒 蕭鈺燁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買到爛尾樓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撤銷交易!彰化一名王姓男子,花一千三百多萬在和美商圈附近買一棟中古屋,當初看上廣告寫「輕屋齡10年」購買,沒想到之後聽鄰居說屋齡已經30年。後來證實房子蓋好已經30幾年,中途還曾經停工荒廢11年,最後才由另一建設公司繼續蓋完,王姓男子認為房仲提供的資訊錯誤,誆騙他「輕屋齡」,造成他花高價購買,他向彰化地院請求撤銷交易成功。仲介公司則強調,屋齡計算是以「房屋使用執照取得時間為準」,他們並沒有詐騙。

小巷子裡整排連棟透天房屋,蓋得美輪美奐,一樓還可以停車,但附近住戶透露,這個建案,其實是停工後再繼續蓋的爛尾樓,附近民眾說:「我是小時候國中時候搬來這裡,那時候就已經是工地,就是已經沒有繼續蓋了。」

這排透天厝,位於彰化和美,民眾花了1320萬買了其中一戶,但鄰居告訴他,這個建案30年前蓋的,因故停工荒廢11年,新的建商接手才又繼續蓋,氣得告上法院,當事人委任律師陳宜珊說:「(屋主)在發現這個房屋主結構存續30年的時候,是有覺得受欺騙的感覺。」

房仲強調,這是依建管法規完成續建的10中古屋,屋齡10年是依使用執照取得時間為準,但法官認為,房仲在簽約時沒有揭露完整訊息,房子是荒廢多年以後再續建,對消費者的認知是有落差的,判決撤銷這個交易,彰化地院庭長吳永梁說:「(屋齡)對它的價值也是很重要的事項,資訊的錯誤在性質上是重大的。」

當地房仲也認為,賣方應該要把房子的細節講清楚,才不會有消費糾紛,非當事仲介鄭順津說:「在地的仲介公司他一定知道這個房子,已經在那邊荒廢了多久對不對,你知道的情形之下,當然就要順便,就是一定要有跟買方告知。」屋齡會影響建物安全以及貸款的成數,還會增加修繕費用,訊息不透明,消費糾紛又添一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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