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安居市場「2件雞肝」動物用藥超標! 業者立即下架

東湖、安居市場「2件雞肝」動物用藥超標! 業者立即下架 | 華視新聞
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針對生鮮禽畜肉品(含蛋)的抽驗結果,發現91件中有2件雞肝不符規定,分別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羅苯嘧啶」超出動物用藥標準,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包含牛肉25件、雞蛋25件、豬肉11件、雞內臟9件、雞肉8件、烏骨雞5件、鴨肉5件、鴨蛋2件、鴨內臟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左美素、Carbenicillin、枯草菌素、氯苯並嘧唑氨基甲酸、Closantel、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離子型抗球蟲藥、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硝基呋喃代謝物等)。

檢驗結果有2件雞肝不符規定,分別來自內湖區五分街(東湖市場)的「無市招家禽肉攤」,以及大安區安居街(安居市場)的113號攤販,被檢出含有動物用藥「脫氧羥四環黴素3.6 ppm、羅苯嘧啶0.2 ppm」超過法定標準。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不符規產品,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如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也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在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成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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