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夢熊 王美雅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民眾叫來的瓦斯鋼瓶過期兩年半,擔心會出狀況,通報消防局,但沒想到。消防隊和他說,先使用再配合做筆錄就好,但三個星期都過去了,這過期的瓦斯鋼瓶、還是沒人來處理,他質疑消防人員不負責任,萬一因此發生意外,誰要負責。
民眾投訴的,就是這16公斤的瓦斯鋼瓶,他是106年11月20號叫的,但上面清楚寫著,下次檢驗日期是104年5月30號,代表這鋼瓶超過檢驗期限兩年半了。氣的是,打電話跟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舉報,卻叫他先繼續使用,過了三個禮拜,這瓦斯瓶依然沒處理,消費者很氣憤,認為消防局人員太不負責任。
主管單位回應,會加強檢討並對業者開罰,一查發現,鋼瓶不但過檢驗期沒驗,而且民國72年出廠的鋼瓶,照規定四年前就該銷毀,卻仍在市面流通,猶如不定時炸彈,這是曾有囤放過期鋼瓶的工廠,發生爆炸火警的事件,也提醒消費者,看到叫來的瓦斯鋼瓶若過檢驗期,當下可以要求換新的,或是打電話報警,別把不安全的瓦斯桶放家裡,以保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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