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3 20:57

車停路中遭檢舉 警無"證據"難舉發?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開車族是不是有遇過,前面明明沒車,卻有駕駛突然把車停在馬路上呢?就有民眾檢舉,經過台北市萬華的康定路,一輛轎車從右邊切進來、又大剌剌停在路中間,截取影片檢舉,警方只回覆,無法判斷前方有沒有障礙物,就直接不舉發,但其實按照處理細則,應該要通知被檢舉的車主到案,才是正規流程。

鐵灰色轎車不斷往左切,最後甚至直接停在馬路上,一動也不動,後方車主截取影片上網檢舉,結果警方回覆,無法判斷前方是否有障礙物,被質疑草率結案,因為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理細則,第22條規定,警方在接獲檢舉後,必要時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並將處理情形回覆檢舉人。

情節輕重,真的是警方說了算嗎,但法規明文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會處以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很明確,也讓兩造雙方都有發聲的管道,回頭來看萬華分局的做法,沒通知被檢舉人到案,就直接不舉發,似乎不太妥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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