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稅務員收賄偷放水 一審判撤職停用兩年

新莊稅務員收賄偷放水 一審判撤職停用兩年 | 華視新聞
發票示意圖。(資料照片)

蕭元媚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的姜姓稅務員涉嫌收賄,法院一審判3年有期徒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也決定將姜男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姜男原本在新莊稽徵所負責營業人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營業稅案件審核及統一發票稽查等業務。向他行賄的林姓商人在新莊擁有多間公司,在103年時因為公司互開發票,被國稅局盯上,因此請姜男幫忙。

姜男與林男於103年7月28日時見面,林男給姜男新台幣10萬元要求解除林男公司統一發票的請購管制,讓林男可以請領統一發票,103年7月至104年9月間林男每兩個月給姜男4、5萬元不等的金額,共計44萬2000元。

姜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林男則說是自己脫姜男下水,希望法官可以給姜男一個機會,公懲會則表示姜男態度雖然良好,但不能免責,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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