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59歲婦人,長期在當歸鴨肉店工作,22日下午,在店內昏倒,被緊急送醫,經過搶救,還是宣告腦死,家屬控訴,店長讓媽媽每天上班長達15小時,一年又只休三天,懷疑是過勞害命,但當歸鴨業者反駁,是婦人喊缺錢,不願意休息,沒有強制上班,勞工局介入調查,工時過長,就是違反勞基法。
台南一名江姓婦人,在當歸鴨店工作,日前突然在店裡昏倒送醫,宣判腦死,婦人好端端的,怎會發生意外,家屬出面控訴店家實在太血汗,一天工作超過14個鐘頭,一年只休3天假,甚至時薪只給100元。
超時工作疑似就是婦人昏倒的原因,面對指控,店家則是自認無奈,沒有相關上下班打卡紀錄,家屬也只能尋求監視器來佐證,婦人家屬跟老闆娘各說各話,可是這樣的過長工時,不管是正職還是兼差,只要僱傭關係存在,勞基法就是不能連上不放假,不少人拼命工作,都是為了想多賺點錢,但勞基法的設計,就是為了避免勞資雙方,因為過勞發生憾事,衍生更多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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