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已超過1104萬噸,未符合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4年減4成」規定,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依空汙法開罰300萬元,限期今(13)日晚間12時前完成改善,環保局將於明日展開複查,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百萬元並限期改善。
中火生煤用量超標 中市府開罰3百萬
台中環保局說明,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因此,市府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於12月3日開出3百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
依法規定 中火最高生煤用量為1104萬公噸
有關台電於12月6日發文至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環保局表示,今年12月3日於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12月12日再度發文回覆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中市環保局明將複查 若未改善再罰6百萬
環保局強調,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為今年3月21日遭市府查獲1至4號機組廢水「硝酸鹽氮」超標,9月19日及10月24日又分別遭查獲5至8、1至4及9至10號機組廢水「硼」嚴重超標,中火承諾自10月28日起至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等同5部機組停機),該公司調度並未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環保局呼籲,台電於限期改善期間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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