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變更設計案設計師獲賠1.28億 文化部:會上訴

衛武營變更設計案設計師獲賠1.28億 文化部:會上訴 | 華視新聞
(資料畫面)

劉彥宜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負責設計高雄市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荷蘭籍設計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不滿工程期間被要求更改設計,提告文化部、要求再給付服務費,台北地院審結,文化部遭判賠1億2888萬餘元,文化部今(28)日表示會上訴。

衛武營停工.重新規劃 設計師:依約重計服務費

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於民國96年11月21日,共同承擔衛武營的規劃設計監造工作,由文化部承擔契約。原告主張,依約完成規劃但卻被要求停工,並於97年7月14日遭衛武營籌備處通知,將修正衛武營工程的主體空間設計,變更內容包含將實驗劇場改為演奏廳,原演奏廳則更改為中劇場。

原告認為,規劃設計變更幅度過大,構成契約「重大變更」情形,使工期延長,且預算也從65億元追加到81億元,因此主張依照合約重新計算服務費,要求文化部支持台幣1.3億餘元差額,但文化部拒付,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文化部反駁,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時還在先期規劃與草圖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留用,僅修正草圖,故不構成契約中的「重大變更」,不同意給付服務費差額,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文化部表示會進行上訴。

最高法院判2千餘萬 北院依此判1.28億

最高法院對於原告服務費差額,判文化部賠償200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又根據此判決,認為衛武營設計變更等同重新規劃,屬「重大變更」,且不應做出與高等法院相反的判斷,最後判決文化部應再給付1億288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耗資百億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被《時代》雜誌(TIME)評選為全世界百大景點,其中音樂廳設置擁有亞洲規模最大的管風琴。99年4月7日動工,原預估103年完工,但因修改設計等問題,直至107年10月啟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