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共享機車可在營運範圍內的停車格隨借隨還,相當方便,但需要得到交通局許可才能營運。新北交通局表示,日前有共享機車未經許可,擅自擴展營運範圍至汐止、土城,長時間占用路邊停車位。交通局表示,已要求業者撤除投放的車輛,否則將撤銷其試辦營運許可。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均已要求各家共享運具業者於營運前,需提送營運計晝書申請審查,獲許可後始得試辦營運,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除限期業者撤除,甚者將撤銷其試辦營運許可,以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交通局局長鍾鳴時表示,為將於新北市境內營運共享運具業者納管,維護公共安全秩序和市容,「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暫行自治條例」於議會審查中,未來各家業者於試辦期間營運情形也將會納入評點機制。
交通局表示,日前有里長投訴有共享機車大量投車,並長時間占用公有路邊停車位情形,經交通局查核發現該共享機車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擴展營運範圍於汐止、土城等地區試辦營運,嚴重影響當地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立即限期業者撤除投放於汐止、土城的車輛,否則將撤銷其試辦營運許可。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理科長黃莉雅表示,共享汽、機車目前於新北市為試辦階段,業者係利用道路範圍內公共路邊停車位進行營業,為避免發生類似oBike亂象、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均要求各家共享運具業者需提送營運計晝書申請審查,獲許可後才可以投車試辦營運。
交通局強調會為維護公眾停車秩序嚴格把關,業者也應依所申請許可的營運計畫書所載內容,確實執行,才能在綠色環保、共享運具產業發展及交通秩序管理,取得三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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