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下翠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在國道開車的時候,和前車的安全距離要怎麼抓呢?日前有1名駕駛,收到1張國道違規罰單,原因是「沒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6.5公尺」被罰3000元,引發很多網友討論,覺得在高速公路要保持安全距離很難,尤其遇到被超車或前面的車突然煞車,不太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46.5米駕駛喊冤,駕駛PO出國道違規罰單,原因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6.5公尺被挨罰3千元,引起網友討論,如果有人插入車道或被超車,也算他違規嗎?民眾說:「前車在煞車的時候,一定會縮短時速的2分之1的距離。」民眾說:「也不是說故意不去注意的啊,確實是旁邊會有人超車。」,安全車距怎麼算,以小型車來說是車速除以二,車速100公里的話,安全距離是50公尺,國道上可以參考地上車道線,一實一虛相隔正好10公尺,不過實際看,國道一號速限100公里的路段,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情況,真的不少。
第九公路警察大隊組長賴福炎說:「那個情形他車距大概10公尺左右,所以違規情形就滿嚴重,這種情形我們就會告發,我們大概會10幾20公尺車距這樣,拉的很近才會告發。」警方說,距離太過接近才會開罰,事實上從網友的照片來看,車距真的不到15公尺,不過國道連環追撞事故層出不窮,原因經常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警方也說照相蒐證時錄影存證,民眾收到罰單有疑慮也可以申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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