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楊宗穎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市1位郭姓民眾,他的岳父家,因為和鄰居有土地糾紛挨告,轄區員警送達「到案通知書」時,他的岳父岳母明明在家裡,但員警竟然直接把通知書貼在大門,拍完照就離開,等於直接把個資公告在大門上,令當事人無法接受,警方表示,按規定程序,通知書應該由當事人親自簽收,這次送達過程的確有疏失,已經對員警行政處分。
員警騎車來到民眾家門前送達通知書,只見他下車朝屋內瞄了一眼,直接把通知書貼在大門,拍照之後就離開,但是通知書上,詳細載明當事人個資,這下子全外洩了,記者VS.當事人郭先生說:「(貼在門口然後把你岳父的個資),(都洩露出來了),當然啊你被警察約談這種事,誰想要讓鄰居知道。」當事人郭先生氣壞了,他表示岳父家,因為跟鄰居有糾紛而挨告,但員警送達到案通知書,卻把個資公告周知。
警方表示,員警依規定送達通知書,應該由本人或家人簽收,彰化分局副分局長李四川說:「因為沒有確認這一位民眾,當事人是不是在家裡,就逕予寄存送達的方式來辦理,這部分確實是有疏失,我們分局依規定,予以行政處分並加強教育。」員警VS.當事人說:「你現在才要勸導,(我們都有錄音錄影),你們進來有經過允許嗎。」
不過,員警之前來當事人家,了解土地糾紛時,就曾經被質疑未經同意擅闖民宅,員警可能是為了這個原因,也可能是考量防疫,這回直接把到案通知書,貼在門口就快閃,但洩漏個資就是違反作業規定,員警的疏失,讓民眾「氣噗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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