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峻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67歲婦人,去三多商圈一家手機通訊行買平板,她先是因併排違規停車,被警察開了罰單,接著她又回到店家內,要求退貨,跟店員起了爭執,店家後來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跟婦人勸說,實體店家不在7天鑑賞期的範圍裡,建議她去跟消保官申訴,來爭取權益。
店員VS.婦人說:「(可是我們實體店面真的沒辦法退貨),我還沒帶回家」,婦人激動地說,她剛買的平板要退貨,一旁店員很無奈,店員VS.婦人說:「可是沒有這樣子有鑑賞期」,婦人認為,應該有7天鑑賞期可以退貨,店家解釋,實體店面不適用這條規定,這時警察來勸說,要她去找消保官。
警方VS.婦人說:「可是找不到啊,(消保官啊你跟她申訴就可以了),(你拿那個發票去申訴就可以了)」,警方表示,婦人稍早前,將車子違規停放在店家門前,就跟員警發生小爭執,警方VS.婦人說:「我里港人耶我不是這邊的人,(這個本來全台灣到哪個地方都是違停),(好了好了不要再說了)」。
這名67歲婦人,28日晚間8點多到三多商圈買東西,因為車子併排違停,被開了2400元罰單,隨後又跑到店家,要求把剛買的筆電退掉,店員後來報警處理,高雄苓雅分局成功所長方哲雄說:「當場協助店家與顧客溝通,並告知雙方若協調不成,可向消保官申訴」,警方也提醒,若消費者購買商品後,有爭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來爭取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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