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車攔不下遭疑不夠強硬 警:避免發生事故

吳烈安 謝憲宗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4輛國道紅斑馬攔不住一台機車,不少人看了這畫面都很疑惑,質疑警方為什麼不能強制將女騎士攔停,反而像是護送車隊似的,保持安全距離?國道警方解釋,女騎士雖然違法,但她並不是通緝犯也沒有觸犯什麼重大刑案,而且當時女騎士車速很快,旁邊車流又多,警方必需兼顧大眾行車安全,也要避免女騎士受傷,因此沒有採取激烈手段,而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先讓女騎士離開高速公路。

民眾說:「要衝了要衝了喔。」國道警丟出三角錐,當場將騎車,逆向衝上國道的阿伯,打倒在地,民眾說:「抓起來喔。」同樣是在高速公路,41歲的鄧姓婦人,騎車橫跨5個車道,場面驚險,最後是警方和熱心的大貨車駕駛聯手,才逼迫她停在路邊。這些都是之前,民眾闖上國道,被員警攔停的畫面,阿伯騎的比較慢比較好擋;另外一件是有大型車協助攔截。

但這一次,國道警察追丟的女騎士,因為騎乘的速度不慢,又絲毫沒有停車的意思,就怕強硬阻擋會發生危險,國道三隊副大隊長林宗勳說:「國道環境車速高具有不特定風險,考量當事人其他用路人,以及員警值勤安全。」相較於抓通緝犯,強硬的手段敲破車窗硬把人拖下來,這對警方來說,反而容易。

但國道上有一大堆用路人,員警只能用軟性逼近的方式,所以4輛包夾的警車,好像變成了女騎士的護衛車隊,想要靠近又不能撞倒她,最後連2名員警肉身夾擊也沒辦法,國道警方解釋,都是為了所有人的安全,國道三隊副大隊長林宗勳說:「值勤比例原則,本局不要求員警強行攔檢。」警方說,女騎士雖然涉及多項違規,以及公共危險,但畢竟不是重大刑案,如果為了抓她造成傷害,而波及到其它駕駛,衍生的問題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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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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