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公園玩「搖晃橋」遭夾斷腿 公所:使用不當

李盈萱 張春峰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縣斗六市的「金瓜鼠」樂園,去年才啟用,主打遊樂器材多樣化公園,吸引家長帶小朋友來玩耍,有一名爸爸指控,公園裡有座搖晃橋,沒有使用告示牌,造成他10歲兒子,玩搖晃橋時,腳疑似踩進洞裡被夾斷,對此市公所說,現場有放告示牌,認為是孩童用「暴力搖」方式玩橋,才會造成器材出現夾縫,導致腳往下滑夾傷。

站上橋面左右搖晃,還要保持平衡感,對於小孩子來說,很有趣也很刺激,這個是雲林斗六「金瓜鼠」樂園裡,一個叫「搖晃橋」遊樂器材,就有民眾上網PO出,他10歲兒子腳斷掉的X光照,說他兒子玩搖晃橋,疑似踩到中間兩側的洞,腳掉進去被夾斷,當事家長吳先生說:「醫生說需要打骨釘下去因為喬不回來了,那個遊器並沒有任何的告示,他(公所人員)所說的告示是,旁邊的踩踏式裝置,我最後問他們說,你們是不是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他說這個要走國賠流程,不是你想的那樣。」

吳先生說,他兒子脛骨明顯斷裂骨折,簡單包紮再帶回台北醫院治療,他認為有危險性的遊具,附近卻沒有任何告示,其他民眾也有相同看法,民眾說:「單位要把告示牌標示清楚,然後家長要在旁邊陪同小孩。」

有小孩玩搖晃橋玩到受傷,家長指控沒告示牌,對此公所反駁,斗六市公所公用課長孫旺田說:「現在都是有告示牌不是今天才設的,原本就設置在那裡,這個兒童遊戲區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所以不是像他在爆料公社裡面講的部份。」

公所認為,是孩童以「暴力搖」方式來玩搖晃橋,才會造成遊樂器材出現夾縫,導致腳往下滑夾傷,但公所卻不願意提供事發時的監視器畫面,只說願意賠償小孩受傷的醫藥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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