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節稅不是逃稅

曾萬 林勳裕 報導  / 台北市

  根據稅務機關統計,每年總有半數以上的納稅人,要等到繳稅的最後幾天,才去辦手續,結果稅務機關擠得水洩不通,而工作人員也忙得人仰馬翻,如果您正為了不知道怎麼樣報稅而頭疼,或者是因為要繳的稅太多,有點心疼,而想要在合法的範圍內節稅,本單元對你或許會有點幫助。

  申報所得稅是每個家庭,一年一度的財務大事,面對這一大筆額外的支出,總不免讓人覺得心疼,特別是在不景氣,年終獎金縮水的情況下,節稅更成了個人投資理財的必修課程,節稅是合法避稅而不是逃稅,因此,瞭解稅法的優惠和減免規定,是節稅的第一步,目前,七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正進入倒數計時的階段,我們不妨先來看一看今年所得稅法有哪些變動,再來決定如何節稅。

  七十九年度綜所稅修正要點包括:扶養親屬寬減額納入免稅額,每人42000元;夫妻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但要合併申報;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項目不能列舉扣除;保險費扣除限額提高為每人24000元;自用住宅購屋利息扣除額,提高到每戶8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45000元;另外增列殘障扣除額,每人45000元。

  節稅的要領是,要先設法壓低綜合所得淨額,因為所得淨額越低,適用的稅率越低,繳的稅當然也就越少。什麼是綜合所得淨額呢?也就是綜合所得總額,減掉全部的免稅額,再減掉全部的扣除額之後,剩餘的就是綜合所得淨額。在綜合所得總額缺乏彈性的情況下,如何增加可以扣除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就是節稅的重點所在。

  利用扶養親屬增加免稅額是最直接,而簡單的節稅方式,單身貴族不妨多多利用,如果是已經結婚,夫妻雙方都有薪資所得,夫妻可以選擇,就薪資所得部分分開計稅,也可以合併計稅,究竟是分開「稅」好呢,還是一起「稅」划算呢?這裡提供一個簡單的判斷方法,凡是夫妻兩人的所得淨額總和在三十萬以下,夫妻就應該一起「稅」,如果夫妻所得淨額超過三十萬,但是夫妻當中任何一方薪資所得,不超過87000元的話,夫妻還是應該一起「稅」,除此之外,夫妻就應該分開「稅」。

  通常夫妻雙方薪資所得,相差太懸殊的時候,因為其中一方適用的稅率,可能太高,使得納稅額也跟著升高,因此比較適合夫妻合併一起計稅,相反的,夫妻薪資所得相當,因為適用稅率相同,採取分開計稅比較好,如果夫妻要就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在填寫申報書時,有兩種稅法,一種是以太太作為納稅義務人本人,先生當配偶,另一種拿先生當納稅義務人本人,太太當配偶,也就是誰都可以填在申報書的上面一欄,只是在申報之前要先比較這兩種方式,那一種繳的稅少,再決定是先生還是太太,該填在申報書的最上面一欄。

  而選擇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必須先算出配偶的薪資所得淨額,算法是配偶的全部薪資所得,減去42000元的免稅額,再扣掉配偶自己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因為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因此算出來的配偶薪資所得淨額,要單獨乘上適用的稅率級距,得到的是配偶的應納稅額A,而全部的綜合所得淨額,扣掉配偶薪資所得淨額所餘的部份,就是納稅人本人的所得淨額,這一部份乘上適用的稅率,就是納稅義務人本人的應納稅額B,A加上B就是夫妻兩人的應納稅額。

  而不論是分開計稅還是合併計稅,申報人要想節稅,就要多多利用列舉扣除額中的捐贈、保險、購屋借款利息和醫療、生育費用等項目增加扣除額,不過必須備有財政部認可的單據或證明才行。

  另外,如果投資工礦業,重要科技事業或自行創業,繳納的股款有一定的百分比,可以拿來抵繳稅款。薛明玲會計師認為,節稅是長期的工作,平時就應該做好租稅規劃,他特別提供下面幾點理財時的節稅妙方,供民眾參考:譬如土地以個人名義持有比較好,因為個人出售土地不必繳所得稅,出售房屋才要繳所得稅,也因此房屋以營利事業名義持有比較好,這樣房屋的修繕、裝潢和折舊費用,還可以提列為公司的費用;而房地買賣時,最好明訂房屋和土地的價款,以便於往後的房屋交易有損失,可以明確計算出來列報扣抵,買自用住宅的借款利息,可以列舉扣除,所以可以多多利用,如果要出租,也可以用列舉方式申報。另外,兩年內買賣的自用住宅,在當年度記得申請退還或扣抵已繳的所得稅,當然投資適用投資抵減條件的事業,也是一個節稅的辦法。

  這幾天,各地稅捐稽徵處又開始忙碌起來,查詢電話更是應接不暇,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申報的時候,把給付淨額當成給付總額來填報,單據不全的更是比比皆是。儘管稅捐稽徵單位大力宣導,民眾對於如何報稅還是迷迷糊糊。不過,搞不懂也沒關係,三月底以前各地稅捐處,都有人可以替你解答各種的難題,你也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局查詢。只是稅捐處只能教你怎麼報稅,至於如何節稅,就要靠你自己去揣摩體會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