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理假須附證明?勞雇起爭議

 / 新北市

  兩性工作平等法當中明定,女性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但林口高中一名女老師,想請生理假,校方卻要求她要附上醫師證明。老師認為這是歧視女性,不過台北縣勞工局表示,女性絕對有權請生理假,但只要雇主要求,就必須附上證明。

  朱彩鳳老師手術都還沒康復,又加上生理期來,因此向學校請了一天生理假,但校方要她附上醫師證明才准假,讓朱老師認為這是歧視女性。雖然沒有讓學生上體育課找不到老師,但這卻是林口高中在去年十月行政會議上的決定。

  看看兩性平等法中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員工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一天,但是請假日數必須算在病假裡頭。就算雇主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也是合乎規定的。說起來,兩造雙方都合法,只不過,如果定規定的換成是女生,也許會多一點體諒。(記者竹幼婷 張豐耀 金愛蓮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