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負責人王又曾人跑了,留下中華銀的爛攤子三百億資金補缺口,用的全是人民血汗錢。立委拍桌要問,究竟誰該負責?
立委點名金管會失責,因為中華商銀一年半前就被列為問題銀行,一年金檢三次,卻沒發現中華銀違法超貸給力霸集團。這樣的金融檢查,到底在檢查什麼?
其實像這樣財團超貸、掏空銀行的例子,六年前(2001)已經上演一次。當時震驚台灣社會的「台鳳案」,中興銀行董事長王玉雲掏空200億元,違法超貸;當時存戶同樣也是漏夜擠兌。之後財政部緊急宣布接管中興銀行,政府前後慘賠680億,才穩定住金融市場。
有鑑於此,90年立法院ㄧ口氣撥了1400億元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目的就是遇到銀行倒閉時,存戶的錢也能有保障。94年修法RTC又增加1100億元,預期要用到99年底;不過卻發生中華銀擠兌接管事件,RTC目前所剩300億元恐怕得一次傾空。
算一算,六年來RTC拯救問題銀行總共花了2500億元,這些全都是全民的納稅錢;金管會無法在出事前遏止,只會事後拿國庫資金補洞。所謂的公權力,也只是證交所意思意思,罰了力霸和嘉食化各100萬。相較於投入的300億資金,民眾看到的是財團留下爛攤子:把政府當凱子,卻苦了小老百姓,只能當傻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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