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8 12:00

長照費可抵稅 最快後年適用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高齡化的時代已經到了,財政部為了減輕民眾照顧老人的負擔,研議修法,將長期照護的費用,列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最快在後年五月報稅就可適用。另外,慢性病患者領藥期限,開放到十天,還有部份民眾,可以一次領三個月的藥。

  家裡有長輩需要照顧,除了醫藥費之外,最大的支出,就是長期照護的費用,讓不少低收入家庭,陷入經濟困境。為了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研議修法,在不減少稅收的前提下,打算放寬非健保合法醫療診所的長期照護「醫藥費」,列入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也就是說,以後只要是合法醫療院,開立的長期照護「醫藥費」,都可抵稅,最快在明年完成修法,在後年五月報稅就可適用。

  還有不少慢性病患者,一次只能領一個月份的藥,所以每個月都得回醫院報到,相當不方便。因此,健保局修改相關法案,開放部份民眾可以一次領三個月的藥,包括出國超過3個月的病患、必須往返離島地區的民眾、罕見疾病患者還有遠洋漁船作業者,不過,每三個月還是得回診。還有原本持慢箋領藥者,如果距離上次領藥還有七天,就不可再領下次的慢箋藥品,但即日起放寬到十天,方便民眾領藥,追蹤病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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