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 18:58

各人造業各人擔! 夫欠債妻免還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也就是說,未來配偶欠債,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剩餘財產的請求權,只有夫妻雙方能執行,簡單來說,以前的舊法規,要是一對夫妻,先生欠債一千萬,但太太存款有100萬,離婚後,這對夫妻的剩餘財產,就是兩樣相加除以二,兩人各負債450萬,所以銀行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權,要前妻也要幫忙還450萬,不過現在修正之後,只有先生能提請求權,要求太太也幫忙還,所以只要先生不提出請求權,太太就不用揹債,簡單說現在夫債不用妻還。

  立委黃偉哲減少家庭糾紛,而且兩年內只要不提出請求權,就會失效,現在通過這項法案,很多卡債族的另一半,就不用再被擔心追債。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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